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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劳动环境及劳动法令简介

越南劳动环境及劳动法令简介

一、劳工素质及结构

越南拥有近8,900万人口,系仅次于印尼、菲律宾之东南亚第3大国,且平均年龄低,人力素质较邻近东南亚国家为佳,学习力亦强。另越南人民甚为勤奋,特别是女性,且平均识字率高达九成以上,经过训练后,劳工成本相对于其他东南亚国家合理。越南劳工供应充沛,每年投入劳动市场者达100万人,惟因外商近年来积极投资,大量雇用员工,在南部部分地区(如胡志明市、平阳省等)及北部部分地区(如海防市、北宁省等)已出现劳工短缺情形。

二、劳工法令

越南第9届国会第5次会议于1994年6月23日通过劳动法,惟越南劳动部已修正劳动法相关内容,于2011年9月间报请中央审核,并于2011年10月送交国会审议,于2012年6月18日通过修正案,2013年5月1日实施,新劳动法规定概述说明如下:

(一)法定工时

每日上班时间不超过8小时,每周不超过48小时。资方可订定每日或每周之上班时间,但须事前通知劳工。劳工从事特殊繁重、具毒害或危险性之工作(依劳动部、卫生部规定),每日工作时数不超过6小时(劳动法第104条)。至上班日数,一般而言工厂以每周上班6日为原则,公司则多为5日。

(二)加班

劳工平日加班以薪资之1.5倍计算,夜间及周休日为2倍,国定假日则为3倍。另劳工每月加班时数不得超过30小时,全年加班时数不得超过200小时,特殊情况下亦不得超过300小时(劳动法第104条)。

(三)休假

越南之国定节日如下,劳工可支薪,且该国定节日如逢周休日,则于次日补假(劳动法第115条)。

元旦 (西历1月1日)

春节 (农历除夕及新年初一至初三)

雄王忌辰 (农历3月10日)

胜利节(解放日) (西历4月30日)

劳动节 (西历5月1日)

国庆节 (西历9月2日)

劳工服务满12个月,可休年假。在一般劳动条件下之劳工,其年假为12个工作天。18岁以下劳工,以及在一般劳动条件下从事繁重、具毒害或危险性工作者,年假为14个工作天。在严苛劳动条件下从事繁重、具毒害或危险性工作者,年假为16个工作天。另年假天数,以每5年增加1天为原则(第111条及112条)。

劳工结婚可休假3天;劳工之子女结婚可休假1天;劳工之父母(包括配偶之父母)死亡、配偶死亡、子女死亡之丧假皆为3天(第118条)。另女性劳工之产假为6个月(第157条)。

(四)劳工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

社会保险费方面,雇主须负担劳工薪资总额之17%,劳工自行负担薪资总额之7%(第186条)。

另据医疗保险法相关规定,自2009年7月1日起,雇主须负担劳工薪资总额3%之医疗保险费(原为2%),劳工则自行负担薪资总额之1.5%(原为1%)。

此外,越南政府自2009年1月起,对雇主征收其给付员工薪资总额1%之失业保险费(劳方亦须缴交其薪资额1%之失业保险费),惟过去雇主必须提拨失业给付则取消。

雇主与劳工负担保险比例表

保险项目 雇主负担比例 劳工负担比例
社会保险 17% 7%
医疗保险 3% 1.5%
失业保险 1% 1%
合计 21% 9.5%

(五)女性劳动者

雇主招募、雇用、加薪及决定工资时,须秉持男女平等原则。企业如有男女均适合担任之职务空缺时,必须优先录用符合条件之女性劳工。另雇主不得因女性劳工结婚、怀孕、产假或养育12个月以下之婴儿,将其解雇或单方面中止劳动合约,惟企业结束事业活动时除外(第155条)。

女性劳工怀孕时,经医生证明从事劳动将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时,有权停止劳动合同,且不须赔偿(第156条)。

根据劳动条件,从事繁重工作或具毒害性工作,以及在偏远地区工作之女性劳工,可在产前产后休假合计6个月。女性劳工休产假期满并与资方协商后,可不支工资继续休假一定期间。女性劳工休2个月产假后,经医生证明可提早从事劳动且无害健康者,可在产假期满前上班,但须事先通知资方;在此状况下,女性劳工除领取资方给予之薪资外,亦可向政府单位继续领取产假补助津贴(第157条)。

资方不得安排怀孕已7个月或养育末满周岁婴儿之女性劳工加班、值夜班或外地出差。女性劳工已怀孕7个月时,应担任较轻松之工作,或每日减少1小时工作,薪资照算。女性劳工在生理期,每日可休息30分钟;在养育未满周岁婴儿时,每日可休息60分钟,且可支薪(第155条)。本条所谓已怀孕7个月,系指怀孕满6个月后之第1天起,而非怀孕满7个月之后。

女性劳工为生育或因小产而进行检查之休假期间,以及为看护7岁以 下子女及认养初生儿之休假期间,皆可领取社会保险金;至于休假期和补助措施,则由政府规定(第159条)。

(六)童工

童工系指15岁以上未满18岁之劳工。越南政府严禁滥用童工,并禁止雇用未满15岁者从事劳动。另童工之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,每周不超过40小时(第163条)。

(七)工会

各地方之工会组织及产业工会组织,应负责对已开始营运惟未成立工会组织之企业、或开始营运6个月后之新设企业,辅导成立工会。在企业工会尚未成立前,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应任命临时工会执行委员会。

雇主应安排基层工会办公处所,提供资讯并确保工会活动之必要条件。工会之专职工作者,由工会基金支付薪资,与企业劳动者一样享有各项权利和褔利(第188条、193条)。另越南政府为提高工会之运作能力,并健全其组织,规定自2009年1月起,凡依相关法规设立之企业工会组织、雇用越南劳工之外资企业,以及外资企业之协调办公室等,雇主均应缴交其给付劳工薪资额1%之工会费予越南总工会。

(八)退休

男性劳工之退休年龄为60岁,女性为55岁(第187条)。

(九)最低工资

越南政府于2012年12月4日发布第103/2012/ND-CP号公告,自2013年1月1日起调高越藉劳工基本薪资额(最低薪资额)标准,继续执行越南2007年WTO入会之承诺“在2012年时达到本国与外资企业薪资一致”。

单位:越盾

本国企业基本薪资 外资企业基本薪资
调整后薪资 调整前 幅度 调整后薪资 调整前 幅度
第1区 235万 200万 17.5% 235万 200万 17.5%
第2区 210万 178万 18.0% 210万 178万 18.0%
第3区 180万 155万 16.1% 180万 155万 16.1%
第4区 165万 140万 17.9% 165万 140万 17.9%

前表各区涵括区域如次:

第1区 河内市辖属郡区、嘉林县、东英县、蓄山县、清驰县、慈廉县、常信县、怀德县、石室县、国威县、清威县、糜玲县、章美县及山西市区;海防市辖属郡区、水原县、安阳县、安老县及永保县区;胡志明市辖属郡区、古芝县、福门县、平政县及芽皮县区;同奈省辖属边和市、仁泽县、隆城县、永久县及盏泵县区;平阳省辖属土龙木市、顺安市、逸安市、滨葛县及新渊县区;巴地头顿省辖属头顿市区。
第2区 河内市辖属其余县区;海防市辖属其余县区;海阳省辖属海阳市区;兴安省辖属兴安市、美豪县、文林县、文江县及安美县区;永福省辖属永安市、福安市、平川县及安乐县区;北宁省辖属北宁市、慈山市、桂武县、仙瑜县及安丰县及顺成县区;广宁省辖属夏龙湾市及孟街市区;太原省辖属太原市区;富寿省辖属越驰市区;老街省辖属老街市区;宁平省辖属宁平市区;承天顺化省辖属顺化市区;岘港市辖属郡及县区;庆和省辖属芽庄市及金兰湾市区;林同省辖属大勒市及保禄市区;平顺省辖属藩切市;胡志明市辖属芹耶县区;同奈省辖属隆庆市、定馆县及春禄县区;平阳省辖属富教县及油町县区;平福省辖属真城县区;巴地头顿省辖属巴地市及新成县区;隆安省辖属新安市、德和县、滨沥县、芹德县及芹玉县区;前江省辖属美拖市区;芹苴市辖属郡区;坚江省辖属迪石市区;安江省辖属东川市区;金瓯省辖属金瓯市区。
第3区 其余各省辖属市区(第1及第2地区所列省辖市区除外);海阳省辖属志玲市、锦让县、南策县、金城县、京门县、嘉禄县、平江县及肆祺县区;永福省辖属永祥县、三岛县、三扬县、立石县及芦江县区;富寿省辖属富寿市、符宁县、林操县、清波县及三农县区;北宁省辖属嘉平县及良才县区;北江省辖属越安县、安勇县、协和县、新安县及谅江县区;广宁省辖属横蒲县及东潮县区;老街省宝胜县及沙巴县区;兴安省辖属其余县区;太原省辖属公江市、普安县、富平县、富良县、同喜县及大慈县区;南定省辖属美禄县区;河南省辖属维先县及金榜县区;宁平省辖属三蝶市、嘉远县、安庆县及花芦县区;清化省辖属炳山市及静嘉县区;河静省辖属祺英县区;承天顺化省辖属香水市、香茶县、富禄县、丰田县、广田县及富旺县区;广南省属殿盘县、大禄县、维川县及山城县区;广义省辖属平山县及山靖县区;富安省辖属河桥市区;宁顺省辖属宁海县及顺北县区;庆和省辖属宁和市、甘林县、延庆县及万宁县区;昆嵩省辖属德河县(Dak Ha)县区;林同省辖属德重县及夷玲县区;平顺省辖属罗夷(La Gi)市、咸顺北及咸顺南县区;西宁省辖属展鹏县及鹅油县区;平福省辖属同帅市、福隆市、平隆市、同富县及汉管县区;同奈省辖属其余县区;巴地头顿省辖属隆田县、红土县、川木县、周德县及昆山岛;隆安省辖属守承县、德惠县、周城县、新柱县及盛化县区;前江省辖属鹅公市及周城县区;槟椥省辖属周城县区;永隆省辖属黎明县及隆湖县区;芹苴市辖属县区;坚江省辖属河仙市、坚良县、富国岛、坚海县、江成县及周城县区;安江省辖属朱笃市及新州市区;后江省辖属七岔市、周城县及周城A县区;金瓯省辖属伍根县、盖略县(Cai Nuoc)、幽明(U Minh)及陈文时县区。
第4区 其余地区

(十)外籍干部雇用比例

依越南政府之规定,各企业外籍干部之名额不得超过总员工人数之5%。尽管该规定亦称“若业者因营运需要,必须增加外籍干部时,可专案向省市政府申请”等语,惟业者实际专案申请时,获核可之件数甚少。另越南政府刻正检讨将外籍干部雇用比例放宽至10%,但尚未实施。

三、工资行情

由于越南地形狭长,南北距离达2,000公里,以致南北越工资行情互异。一般而言,南越工资较北越略高,行政人员又较作业员为高。另近年来,因物价高涨,工资行情随之急遽上扬。兹将目前(2013年4月)北越地区台资工厂之基层工资行情(包括基本薪+社保费+加班费+各项津贴等),举例说明如下表。

北越地区台资企业之工资行情表(例)

行业别 月薪行情 企业所在地区
鞋厂作业员 450万越盾 海防市
组装厂作业员(三班制) 400万越盾 海防市、北宁省等
机械加工厂作业员 500万越盾 永福省、北宁省
警卫(三班制) 350万越盾 海防市、海阳省等
司机 500万越盾 海防市、海阳省等
行政人员 500~800万越盾 河内市
金融业职员 700万越盾以上 河内市
一般而言,台资工厂之员工薪资一般较韩资工厂稍高,日资工厂又较台资工厂为高。